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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九日)
“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发展,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融入半岛城市群为契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大力实施“港口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生态建市”四大战略,突出抓好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特色经济、高新技术、农民增收五项重点,加快推进市场化、国际化、城市化“三化”进程,积极接轨青岛,奋力学赶威海,推动经济的跨越发展,力争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一个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发展。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视解决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健全公共服务、保护资源环境等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实施规划,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有新的提高。要注意处理“全面”与“协调”的关系,统筹兼顾,突出经济建设这个重点,做到“八个坚持、八个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调整结构不动摇,坚持实现跨越发展的目标不动摇,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坚持抓好农民增收不动摇,坚持扩大招商引资不动摇,坚持抓好环境建设不动摇,坚持一心为民不动摇。
(二)搞好“五个统筹”,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市与农村统筹规划和共同进步;以接轨青岛、融入半岛城市群为重点,统筹区域发展,建立地区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扩大招商引资为重点,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规划体系。我市“十一五”规划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域规划构成。要积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做深做实专项规划,特别是要把重点区域规划放在突出位置,改革市县规划的编制方法,努力探索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要认真贯彻即将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的立项、民主参与、衔接、论证、批准、发布、评估等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
(四)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可操作性。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合理的阶段目标。在规划内容上,要贴近百姓生活,多为百姓办实事。在目标和措施的提出上,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五)坚持开门搞规划,提高公众参与度。要高度重视前期重点课题研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多种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创造条件;总体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社会各方面意见。专题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二、认真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5年为主,即2006-2010年,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
总体规划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要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确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和优化组合地区等,明确各类区域的总体功能和发展原则,为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区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全市各级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全市“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安排:2004年12月前,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就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问题组织进行前期研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考虑行业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提出并完成规划纲要基本思路,上报市政府研究;2005年10月前,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送审稿,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06年初,“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下发执行。区县级“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相衔接。
三、全面开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主要围绕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进行编制,具体到我市主要包括水利、电力、港口、公路、铁路、通讯、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以及六大临港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重要产业。专项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体现本领域特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切实可行。专项规划要根据规划编制的特点和任务,合理确定规划期,可以规划5年,也可以规划3年或者4年,有些可以规划到2020年。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要着眼于打破行政区划分割,促进地区间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产业聚集区和其他功能区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各地区和城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统筹建设影响区域发展的重大工程。要突出搞好接轨青岛、融入半岛城市群的一系列规划。
全市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编制立项实行目录管理,由市计委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区县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后,汇总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府同意后分期分批确定和安排。
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第一批重点专项规划名录及编制工作分工意见(见附件)。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担单位应在2004年7月底前提出工作方案,年底完成规划思路,2005年6底前完成规划草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工作方案、规划思路和规划草案要及时报送市计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总体规划后,由市计委和规划承担单位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重点专项和区域规划草案进行衔接后报市政府。
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自行安排本地专项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编制本部门、单位或管理领域的规划。需列入市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的,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市计委研究确定。
四、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环节多,任务重,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部署,把规划编制工作抓实抓好。一是加强领导,充实队伍。要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里专门设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规划工作,加强对规划编制的协调,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为“十一五”规划编制提供组织保证。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展计划部门是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能,各区县、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做好本地、本领域的调研和规划工作。市里要重点搞好与省规划的衔接,同时注意加强对区县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布局的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进一步加强上下沟通、横向交流和衔接协调。规划编制中,要把更多的利益关联体统筹考虑,从更大的范围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对一些重要规划的编制,可以采取招标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规划的管理。发展计划部门要探索规范规划体系建设,进一步搞好规划管理工作,强化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加强对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省政府鲁政办发[2004]54号文件要求,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经费、论证经费和其他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专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 日照市“十一五”第一批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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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名
称 |
牵头
单位 |
参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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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照市“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
市计委 |
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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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照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
市海洋渔业局 |
市计委、港航局、口岸办、旅游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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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照市“十一五”水利建设和水资源平衡规划 |
市水利局 |
市计委、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建委、环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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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照市“十一五”制造业发展规划 |
市经贸委 |
市经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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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照市“十一五”外经贸发展规划 |
市外经贸局 |
市计委、经贸委、招商局、口岸办、海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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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日照市“十一五”港口经济发展规划 |
市政府
调研室 |
市计委、经贸委、海洋渔业局、旅游局、交通局、公路局、港航局、口岸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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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日照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 |
市经贸委 |
市计委、邮政局、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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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日照市“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
市交通局 |
市计委、公路局、港航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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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日照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
市计委 |
市经贸委、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银监局、人民银行、劳动保障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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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市“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 |
市旅游局 |
市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文化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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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日照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
市科技局 |
市计委、经贸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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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日照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
市文化局 |
市计委、建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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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日照市“十一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
市体育局 |
市计委、建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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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日照市“十一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
市建委 |
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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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日照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 |
市委组织部、人事局 |
市计委、教育局、科技局、劳动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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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日照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 |
市教育局 |
市计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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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日照市“十一五”医疗卫生发展规划 |
市卫生局 |
市计委、药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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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日照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
市老动保障局 |
市计委、统计局、民政局、农业局、工商局、地税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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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日照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
市计生委 |
市计委、公安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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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日照市“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
市安监局 |
市计委、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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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日照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
市环保局 |
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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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日照市“十一五”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
市计委 |
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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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日照市接轨青岛、融入半岛城市群规划 |
市计委 |
市经贸委、建委、旅游局、农业局、交通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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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日照市“十一五”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计委、建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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